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有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如果改過失人已償完債務,其他合伙人還需要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嗎?
答: 您好,如果該過失人已經償完債務,其他合伙人不需要再承擔有限責任了。
勞務出資僅限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還是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以及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企業人
答: 勞務出資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某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業已負債20萬元。甲入伙1年后退伙,在此期間合伙企業新增債務10萬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業解散,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后,尚有80萬元債務不能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承擔清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甲對擔任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新增加的1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B.甲對合伙企業解散后尚未清償的全部8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甲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2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甲對入伙后至合伙企業解散時新增的6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 你好同學正在解答請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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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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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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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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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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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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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