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份簽訂合同稅率是1%,今年4月份調整為3%,這個需要變更合同嗎? 既然不能超過合同總價,那多出來的部分由哪一方承擔呢?
答: 同學你好,這方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貿易雙方協商解決。 如果合同中明確了不含稅金額,建議不含稅金額不變,總價根據稅率調整而調整。
去年11月份簽訂合同稅率是1%,今年4月份調整為3%,這個需要變更合同嗎?
答: 您好,這個是需要的,或者是簽訂一個補充協議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您好,如果3月份簽訂采購合同,3月和4月針對這個合同,供應商并沒有送貨,也沒有開票,相當于這個合同雙方只是簽訂并蓋章了,并沒有實際的貨物送來,這種情況,4月份需要申報這個合同的印花稅嗎?
答: 同學你好 是季度申報的話要申報的
今年小規模增值稅優惠是按1% 但是6月份簽合同 對方公司非要讓按提供3%的專票簽合同 怎么辦?優惠期間到底稅率可不可以隨意變更?
最近收到合同,合同約定期限是去年開始,實際簽訂時間是今年,時間差有3個月,對于公司和財務來說有哪些風險,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老師,請問去年簽的合同,合同日期是2021年12月簽的合同,沒有開發票,2022年3月收到發票,能不能成本確認到今年1月呢?算是暫估上,今年3月收到發票沖掉1月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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