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用地建設商品房,每月繳納土地使用稅和銷售住宅產生的增值稅,請問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答: 季度預交的
房地產開發公司將開發商品房,給分公司無租使用,作為酒店管理。開發公司是否作為視同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 您好,這個是不作為視同銷售的,因為是屬于自己公司的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龍湖房地產公司將其開發的一項房地產項目出售,取得收入12 500 萬元,開發該房地產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1000萬元,發生開發成本5000萬元,準予扣除的相關稅費110萬元,發生開發費用2000萬元,其中,利息支出900萬元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已知當地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計算扣除比例為10%。計算該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 土地成本1000 開發成本5000 開發費用(1000+5000)*0.1=600 稅金及附加110 附加扣除(1000+5000)*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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