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居民納稅人湯姆來華工作,首次入境和任職受雇時間都是2020年12月18日,預計離境時間是2021年8月30日。其2021年1月份取得數月獎金30000元,不考慮其他扣除,在實務申報系統中計算顯示的該所得要繳納()個稅。
答: 你好,同學, 30000/12=2500 在實務申報系統中計算顯示的該所得要繳納個稅: 30000*3%=900
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部分可以在其他扣除-年金中填列扣除嗎
答: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呢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申報個稅跳出來提示:該納稅人存在自行采集扣除項目,該扣除項目只能由納稅人維護,扣繳單位無法進行修改可是剛看到員工個稅APP,沒有修改過,而且上個月申報也正常
答: 你好;? ? 你這個員工是否有專項扣除 ;才好判斷的 ;? 你去看看? 這個員工專項扣除這些采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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