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嗎?如果勞動者中間有離職過,后面又回去該公司,不能再崇重新簽試用期嗎?
答: 對于勞動者離職后再入職同一用人單位的,大多數判決均堅持“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認為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在第一次建立勞動關系中約定并實行了試用期的前提下,再入職后又約定試用期的,即屬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是沒有第二個試用期的
老師,書上說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那如果說勞動者辭職后再次到這家單位入職,就不需要約定試用期了嗎?
答: 新年好,是的,是這樣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1年的合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多少經濟補償?
答: 您好,2倍工資,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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