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會計從原單位退休,繼續與原單位簽訂合同從事原工作發工資。現在她自己家成立公司,由她擔任會計,這個自己家公司可以與她簽訂合同給她發發工資嗎?就是退休人員可以在兩家公司同時簽合同并發工資嗎?
答: 根據《退休人員社會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退休后,仍然可以從原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繼續勞動,并發放工資”。例如,某會計退休后,可以簽訂合同從事原工作發工資,同時也可以利用自己家成立的公司,由自己擔任公司會計,這時候,可以在兩家公司都簽訂合同發工資,由于退休人員本身并沒有任何類型的受雇關系,收取的錢是老板的報酬,不受繳納社保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退休人員可以在兩家公司同時簽訂合同給自己發工資。
請問一個人在兩家單位就職,與A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她與B單位簽訂什么合同合適呢?
答: 您好 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如果一個員工 在一個公司 簽的合同 然后這個公司給她發工資, 然后又在別人公司兼職怎么辦,和兼職的公司家怎么簽合同呢?老師
答: 您好!這個去別的公司簽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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