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項A剩余股權在擬出售階段不應該是繼續權益法嗎?選項D的解釋不理解:為什么不應當將擬處置的部分2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剩余15%讓有重大影響不是應該繼續按照權益法核算嗎?
答: 您好,D這么理解 A企業集團擬出售的20%應當劃為持有待售類別,不再按權益法核算,剩余部分在出售20%前后,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是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擬出售部分股權,比如原持股45%,擬出售10%,剩余35%還是做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是否需要將擬出售10%轉入持有待售?
答: ● 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常見的有三種:控制成本法、共同控制權益法和重大影響權益法。這取決于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情況。在出售部分股權時,會影響到這三種投資法的會計處理方式。 ● 其次,針對長期股權投資出售部分股權的會計核算,有三種方式: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成本法轉變為金融資產核算和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意思對合、聯營企業劃完擬出售部分后,依然有重大影響的,只要是持續使用以收回其賬面價值”的,出售部分不劃為持有待售 與余下部分 全部按權益法核算?是這意思嗎?
答: 同學你好,你理解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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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解答
2023-03-14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