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法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什么區別?
答: 您好,抵押權人就是我們債權人一方,然后抵押人就是債務人
經濟法 抵押出去的抵押物,抵押權人不能優先受償嗎?
答: 抵押權能優先受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清償后有剩余的應當清償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教老師,經濟法的大題回答是不是對身份證敘述要求清楚呀,抵押人,抵押權人,當事人,債務人,債權人,
答: 同學你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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