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就是社保和公積金代賬會計計提的時候把 問
賬載、實際發生填賬面全額,稅收金額只填單位承擔部分,個人部分差額做納稅調增。 答
老師,請教一下,我們作為一般納稅人,項目上在2024年5 問
現在開有風險嗎 答
老師早上好!,我有兩個問題,本月申報出口免抵退時候, 問
差額 59.01 = 本月轉出 161.06 - 去年已轉出 102.05 跨大類去年已做進項轉出,本月免抵退系統不要再計提轉出 只保留本月免稅轉出 161.06,差額警告可忽略,正常申報 答
建筑勞務公司,全部是清包工工程,企業所得稅的稅負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老師您好,我在快賬里面練習實操的時候,就是有一個 問
您好,等到拿到代開發票的時候再做一筆收入的會計分錄,稅額就平了 答


老師問一個經濟法問題。“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時,抵押權效力及于抵押財產的補償金”這句話意思是 抵押權人的抵押物被第三人添附以后 第三人需要賠錢 然后這筆錢連同后面拍賣后的錢一起供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嗎?
答: 您好,同學,您的理解沒問題,是這個意思
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財產被添附,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不具有追及力。看不懂這句話,幫著通俗得解釋下吧
答: 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財產被添附,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效力 及于抵押人應獲得的補償金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物權的追及效力,提到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若債務人未到期履行債務,抵押人可以追及至第三人,使債權優先受償; 動產抵押中又提到動產即使抵押登記,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第買受人,抵押權人不得請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老師解釋下這兩個知識點,一個說可以追及,一個說不得,該怎么理解
答: 他是這樣子的,就比方說啊,這個抵押財產沒有登記的話。這個就可以去對抗善意第三人。那如果說已經登記的話,這個就不能,就相當于已經登記的話,即便他賣給了這個善意第三人,他也可以去受償。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微信用戶 追問
2023-07-31 11:33
向陽老師 解答
2023-07-31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