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由房地產開發公司繳納甲供材稅金40萬,繳納時,借應繳稅金,貸銀行存款40萬,同時,借開發成本貸應交稅金40萬,請問:一繳是,上述帳務處理是否正確?二是繳納稅40萬元,是否應與施工方收回?即是否屬于代繳稅金?
答: 你好,按照誰的名字繳納的
我司是籌建期工廠,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共計100萬),2月份已支付了第1期土地款40萬,并開具了《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40萬,最后1期 60萬要明年支付了,現我有幾點疑問:1、2月入賬,以下會計分錄是否正確?借:無形資產 100貸:銀行存款 40 應付土地款 602、由于分期繳納,暫未有土地證,我已經按照100萬全款入賬無形資產,什么時候攤銷?等明年拿到土地證之后還是從2月份就開始按照攤銷?攤銷金額是只攤銷40萬還是全款100萬?3、由于分期繳納土地款,契稅、印花稅什么時候繳納?怕產生滯納金
答: 你好!你們租賃期從什么時候開始?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上兩個月已繳納的房產土地稅,有政策可以減免,本月可以申請退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計提借:稅金-房產稅貸:應交稅金繳納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 退回來時記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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