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申報表中的“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0.2,公式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已經包含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會不會重復?
豬仔牛
于2023-10-23 11:55 發布 ??138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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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10-23 11:58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公式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已經包含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因此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不會重復。
土地增值稅申報表中的“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是財政部規定的特定扣除項目之一,其計算公式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所支付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而“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金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等。
因此,在計算“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時,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已經包含了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等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費用,不會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產生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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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公式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已經包含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因此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不會重復。
土地增值稅申報表中的“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是財政部規定的特定扣除項目之一,其計算公式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所支付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而“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金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等。
因此,在計算“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時,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已經包含了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等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費用,不會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產生重復計算。
2023-10-23 11:58:03
原則上應一致,因為都是基于房地產銷售業務收入申報。
兩者收入確認基礎相似,增值稅按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當天(先開票則為開票當天),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要預繳;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是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和經濟收益,在轉讓合同簽訂 7 日內申報納稅。
可能不一致的因素包括收入范圍細微差異(如代收基金在增值稅處理可能不同)、收入確認時間差異(增值稅預繳制度使時間可能更早)、特殊業務處理差異(視同銷售時價格確定方法可能不同)
2024-12-09 12:24:59
你好,售賣土地是需要加收土地增值稅的,是會增加你的稅收負擔的
2019-12-05 10:35:18
你好,你之前清算的土地增值稅包括了你說的這個尾盤的部分嗎?
2024-03-15 09:48:19
你好,土增預交填寫土增預交申報表就可以了。增值稅預交填增值稅預交表去柜臺申報,同時在附表4填寫下本期預交。
2020-06-13 1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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