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釀造廠以500公斤A牌白酒抵償原企業經營中欠黃河糧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債務。該釀造廠當月銷售A牌白酒的情況為:以80元/公斤的價格銷售了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價格銷售了1500公斤;以120元/公開的價格銷售了600公斤。該廠對這筆抵債白酒計算繳納的消費稅為:0.50×500×2+80×500×20%=500+8000=8500(元)稅務機關在稽查時提出:用以抵債的白酒應補繳消費稅。請問稅務機關的結論是否正確?應該如何籌劃?

負責任的鯉魚
于2023-11-02 09:25 發布 ??41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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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這個是不對的,抵債的話,是最高價格計算的這個要求
2023-11-02 09:26:26
稅務機關的結論是正確的。
根據消費稅相關規定,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在該案例中,長江釀造廠用于抵債的 500 公斤 A 牌白酒,應該按照最高銷售價格 120 元/公斤來計算消費稅,而不是按照實際抵債的價格或其他價格計算。
正確的消費稅計算應該是:0.5×500×2%2B120×500×20%=500%2B12000=12500(元),所以需要補繳消費稅 12500-8500=4000 元。
籌劃建議:
企業可以提前合理規劃抵債資產,盡量避免以應稅消費品進行抵債。
如果必須抵債,可以考慮與債權人協商,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債務問題,或者在抵債時明確價格和計稅依據,避免后續爭議。
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和理解,準確計算各類稅費,避免因計算錯誤導致的稅務風險。
2024-06-24 10:43:00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023-03-14 13:52:27
1)甲企業5月應繳納的消費稅=1300×40%×5%=26萬元。
(2)業務(2)應繳納的消費稅=50÷(1+13%)×5%=2.27萬元。
(3)業務(3)的消費稅納稅義務人是丙企業,因為受托方甲企業以自己名義購入原材料并銷售,因此不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業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40×5%=2萬元。
(4)甲企業最晚應在6月10日前申報繳納消費稅。
2023-12-31 11:43:51
(1)該企業業務(1)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585+845=1430萬元
(2)該企業業務(2)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為:
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156萬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1200×5%=60萬元
(3)該企業業務(3)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為:
增值稅銷項稅額為:0
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為:1200×5%=60萬元
(4)該企業業務(4)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為:
60×5%=3萬元
(5)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4500+6500+1200+60-300×4500/800-500×6500/800-1200-60-40×60/5=332萬元
2023-12-31 1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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