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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臨時股東會的五種情形:第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第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第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第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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