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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團審計相關準則中,?解除業(yè)務約定前是明確要求先完成溝通程序的?,并非跳過溝通直接決定解除:
按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因審計范圍受限擬解除業(yè)務約定時,必須先和治理層溝通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會導致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所有錯報事項,這是解除前的法定前置程序。
此前的考點表述聚焦于“不同重要程度組成部分的核心處理方向”,屬于應試層面的簡化提煉,沒有省略該溝通要求,完整流程是先完成與治理層的必要溝通,再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推進解除業(yè)務約定的操作。
按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因審計范圍受限擬解除業(yè)務約定時,必須先和治理層溝通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會導致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所有錯報事項,這是解除前的法定前置程序。
此前的考點表述聚焦于“不同重要程度組成部分的核心處理方向”,屬于應試層面的簡化提煉,沒有省略該溝通要求,完整流程是先完成與治理層的必要溝通,再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推進解除業(yè)務約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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