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間接費中管理人員工資的稅務處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開發間接費中的管理人員是指企業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的人員。管理人員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已包含在應發放的工資中;企業為管理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在政府規定范圍和標準內的部分,允許直接在稅前扣除。
屬于公司管理人員,其合理的工資薪金應作為期間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定開發業務計稅成本
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 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 前期工程費。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三) 建筑安裝工程費。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費用。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建筑工程費和開發項目安裝工程費等。
(四) 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基礎設施支出,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環境工程費。
(五) 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六) 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開發間接費中管理人員工資的稅務處理應該怎么做?屬于公司管理人員,其合理的工資薪金應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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