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連鎖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匯總納稅
根據有關規定:對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的連鎖經營商業企業的納稅問題通知如下:
1、在分支機構的申報納稅事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后可以集中在總機構進行。
2、集中在總機構申報納稅的連鎖商業企業所需發票(含分支機構)統一由總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提供或審批印制;稅款(含各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統一計提,并按各分支機構的銷售比例分別到分支機構所在征收機關申報納稅;申報時,首先向總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提供完備的申報資料及附表,再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提供申報表及附表,并按銷售比例繳納稅款。
3、集中在總機構申報納稅的連鎖商業企業的發票稽核、進銷項稅額的審核、銷售比例的審定等方面的工作由總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負責,分支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僅對分支機構的銷售額有查實權;稅務稽查工作統一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稽查機關負責?! ?/p>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總分機構如何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4、商業連鎖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匯總納稅?稅款(含各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統一計提,并按各分支機構的銷售比例分別到分支機構所在征收機關申報納稅;申報時,首先向總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提供完備的申報資料及附表,再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征收機關提供申報表及附表,并按銷售比例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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