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定額發票領取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32號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定額發票應該如何報稅?
答:1、 領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如果是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繳稅的,應納稅款應按照納稅人申報的營業額來確定,不是根據定額發票的用量確定的,但是納稅人申報的營業額不應低于同期發票開具金額.同時納稅人應按月向稅務部門報送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發票查驗.
2、領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如果是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繳稅的,應納稅款應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營業額繳納稅款,如當月開票金額大于核定的營業額,應補繳相應稅款.定期定額戶在領購發票時系統即自動查驗,不需納稅人再報告查驗.
3、 納稅人如符合起征點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以依法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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