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服務合同交印花稅嗎
答:需要.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由立合同人分別繳納.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什么科目?
答: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后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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