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證金如何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6、逾期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
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各月的平均人數就能夠體現出入職、離職情況.快助殘服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里所說的在職職工人數是指與企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按照比例折算成年平均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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