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是一回事嗎
根據上述政策,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稅法上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具體優惠又有哪些?
第一是允許按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
第二是新購進的設備、儀器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所有購進專用于研發的儀器同樣適用,自2018年至2020年,
對企業新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
第三是所有行業新購專用于研發的設備超過100萬元的
允許加速折舊;
第四是所有企業持有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
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以上就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是一回事嗎,企業在日常經營中要結合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及自身管理政策,制訂固定資產具體標準.看完后還有其他的會計疑問嗎?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其他的會計問題,歡迎和會計學堂老師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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