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提供餐飲服務時銷售外帶葡萄酒應交哪種增值稅
餐飲屬于主營,煙酒飲料屬于兼營
該項業務不屬于混合銷售
按照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酒類銷售首先是增值稅17%, 然后是企業所得稅25%.地稅方面,因該有營業稅5%.還有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一般納稅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根據上繳的增值稅計算提取的.
城建稅的計算 應交城建稅=增值稅×城建稅稅率

銷售葡萄酒的應納增值稅如何計算?
根據增值稅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鋼材用于什么用途最為關鍵,如果用于生產葡萄酒的輔助材料,如包裝材料,或用于自己組裝的生產葡萄酒的設備,鋼材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用于以上幾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鋼材的進項稅就不可以抵扣,由于是銷售貨物,沒有涉及營業稅應稅行為,不用繳納營業稅
如果你公司是生產葡萄酒的單位,在銷售時要交納10%的消費稅,如果是批發或零售的商貿企業則不用交納消費稅
餐廳提供餐飲服務時銷售外帶葡萄酒應交哪種增值稅?通過上文提及到的資料,相信學員們看完上文資料后都清楚,餐飲服務通過銷售酒收益繳納的增值稅都是一致的,只是在稅務處理上有所不同的,應該是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的科目進行核實的.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是可以免費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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