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運輸發票用不用繳教育費附加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及稅款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8號)第一條規定,經國、地稅局協商,可由國稅局為地稅局代征有關稅費.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現行規定需由主管國稅局為其代開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發票)的,主管國稅局應當在代開發票并征收增值稅(除銷售免稅貨物外)的同時,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第二條規定,經協商,不實行代征方式的,則國、地稅要加強信息溝通.國稅局應定期將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情況,包括國稅為其代開發票情況通報給地稅局,地稅局用于加強對有關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代地方稅務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票據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5號)規定,國稅局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應當使用地稅局征收票據;如經當地國、地稅局協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國稅局票據.
因此,是否代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應當由當地國、地稅局自行協商.

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如何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條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1."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2."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3.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4.銷方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5.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因此,代開專票"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不填寫銷售方名稱,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在備注欄內.
代開增值稅運輸發票用不用繳教育費附加費?整體上來說,其實關于代開增值稅發票是否需要繳納教育費附加費的資料小編老師就說到這里了,這里需要提醒學員們需要注意在不同地方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建議大家在納稅前可以找稅務局人員或者來本網站找會計老師進行咨詢,這樣會靠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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