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是什么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規模較小或業務比較簡單的個體戶,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執行.個體工商戶的會計制度如下所示:
1.個體戶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辦理個體戶的財務會計工作.沒有條件配備會計人員的,應聘請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個體戶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按年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個體戶會計記賬應采用借貸記賬法.
4.個體戶應設置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以及必要的輔助性賬簿.各種賬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
5.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個體戶要不要建賬,該怎么區分?
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帳溥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一到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帳溥,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0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 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0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 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是什么?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是在我國境內所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執行的財務準則,具體要求是什么,在這里小編就不再一一點出了,因為小編都整理到了上文中,大家認真學習之后一定會有所了解,感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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