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前瞻性披露的訴訟風險邊界
以信息披露的時間著眼點為標準,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著眼于歷史,是對既成事實的陳述,例如公司對過去財務年度的市場占有份額、銷售額和利潤率的陳述等;另一類著眼于未來,是對將來發展的預期,例如公司對未來經營和盈利狀況的預測、對特定資產持續性價值的估計和看法等。在美國,業界將前一類信息稱為"歷史信息"(historical information),而將后一類稱為"前瞻性信息"(forward-looking information)。由于歷史信息是披露的主體內容和常態,也是《證券法》、《證券交易法》和SEC規則中的種種披露規定和要求的"默認值",因此前瞻性信息的披露規則就多少帶有點"特別法"的味道,值得專門討論。
總的說來,美國證券監管者對前瞻性信息的披露過去一度持懷疑和限制的態度,現在則是鼓勵與強制相結合,鼓勵為主,強制為輔。鼓勵主要體現在證券立法(《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和SEC規則(175號規則)為前瞻性信息披露提供的"安全港"(safe harbor),以及法院通過判例確定的"提示注意"原則("bespeaks caution"doctrine);強制則是指SEC規章S-K第303項"管理層對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討論和分析"(MD&A)所規定的披露義務。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有哪些?
(1)可靠性是真實提供信息,內容完整沒有缺失。另外,財務報告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是中立的,沒有偏向。
(2)相關性即是財務報告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的經濟決策相關,對使用者對了解企業的過去與預測未來提供幫助。
(3)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是財務報告能夠橫向比較也能縱向比較。橫向比較是不同企業同一時期相比。縱向比較是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相比。
(5)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原則即是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使重要的,能夠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
(7)謹慎性原則即是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保持謹慎性,不要高估企業的資產或收益,也不要低估負債或費用
(8)及時性要求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會計信息前瞻性披露的訴訟風險邊界是什么?整體上來說,在上文匯總的相關知識中,小編老師已經針對企業會計信息的前瞻性和歷史性兩種類型進行介紹。如果你們讀完上文之后,還想學習更多關于企業會計信息前瞻性方面的風險知識,那么不妨來本網站上試試,因為在這里匯集了很多和會計信息方面相關的財務課程,學員們免費報名之后可以選擇對應的課程和老師進行系統全面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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