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學員在微信上戳我,說她們公司賣了一臺舊設備,會計把進項稅全部抵扣了,結果稅務局稽查補稅加滯納金。她問我進項轉出到底什么時候做、分錄怎么寫,腦子一團漿糊。我當場給她講了一個真實案例,她聽完說原來課本上那些死記硬背的科目全活了。今天我就把這個案例拆開揉碎了講,你跟著過一遍,保證下次遇到進項轉出,閉著眼都能寫對分錄。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公司是生產型一般納稅人,2025年12月買了一臺機器,不含稅價80萬,進項稅10.4萬(當時稅率13%),當月認證抵扣了,機器也入了固定資產。結果2026年3月,公司把這個機器無償捐贈給了一家福利院。捐贈嘛,屬于視同銷售,但增值稅上還有一個進項轉出的坑——之前抵扣的進項稅能不能留?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進項稅不得抵扣。無償捐贈屬于視同銷售,視同銷售對應的進項稅可以抵扣,但如果捐贈對象不是增值稅應稅行為呢?不對,福利院接受捐贈,如果福利院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捐贈不涉及增值稅,那其實機器最終用于了非應稅項目?不對不對,這里要分清楚。福利院不是專門搞公益的嗎?稅法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所以捐贈時得交銷項稅。但之前抵扣的進項稅呢?因為捐贈視同銷售,銷項稅和進項稅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進項轉出。但如果捐贈不是視同銷售,比如用于非增值稅項目?我趕緊剎住,課本上那套邏輯太繞了。
其實我朋友犯的錯更簡單。他當時直接把機器當固定資產清理了,借:固定資產清理,借: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然后借:營業外支出,貸:固定資產清理。完事。但增值稅上,他忘了這筆捐贈要視同銷售,該交銷項稅他沒交。稅務局查出來,要求補稅、滯納金,還要追溯進項稅——因為如果視同銷售的話,進項稅要轉出嗎?不,視同銷售本身就有銷項稅,進項稅不用轉出。但問題是他沒做銷項稅,稅務局認定他未按規定計稅,偏偏他進的進項稅已經抵扣了,那就得補繳。所以實際處理中,會計經常把進項轉出和視同銷售搞混。我的課上一貫強調:進項轉出,是購進貨物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比如集體福利、非正常損失、簡易計稅、免稅項目;視同銷售,是銷售行為不算正常賣,但稅法強行讓你交銷項稅。這兩個方向完全相反,但實務里經常纏繞在一起。
今天我重點說最典型的進項轉出場景——用于集體福利。比如公司買了一堆空調,發到員工宿舍。發貨票上品名是空調,金額50萬,進項稅6.5萬。采購的時候會計可能直接借:管理費用-福利費56.5萬,貸:銀行存款56.5萬。啪,進項稅全進了費用,等于沒抵扣。但有些公司采購時先入了庫存商品,等發放時再做福利——這時候就存在進項稅抵扣了又需要轉出的情況。假設你5月采購空調時,發票認證了,分錄借:庫存商品50萬,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5萬,貸:銀行存款56.5萬。6月把空調發給員工,這時需要進項轉出。分錄怎么做?第一步,把庫存商品和進項稅轉出: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56.5萬,貸:庫存商品50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5萬。第二步,實際發放:借:管理費用-福利費56.5萬,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56.5萬。這個轉出的金額就是當初認證抵扣的6.5萬。注意,進項轉出不是一筆紅字沖掉,而是貸方進項稅額轉出,期末這個科目余額要結轉到“應交增值稅”明細的轉出未交增值稅里。
我第一次處理跨年發票進項轉出時差點把賬做錯。2023年公司買了一輛貨車,發票金額20萬,進項稅2.6萬,都抵扣了。結果2024年2月貨車出事故報廢了。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要轉出。我那時剛拿到中級,腦子一熱,直接做:借:固定資產清理22.6萬,貸:固定資產20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6萬。然后又把報廢的殘值收入什么的一通操作。主管檢查時問我:你這固定資產原值20萬,提了多少折舊?我一下懵了——車用了幾個月,折舊沒考慮。正確的做法是先沖減已提折舊,再把賬面凈值轉入清理,最后把剩余的進項稅轉出。比如貨車原值20萬,殘值率5%,使用年限4年,2023年5月購入,到2024年2月已提折舊9個月(20萬*95%/48*9=約3.56萬)。那么報廢時,借:固定資產清理16.44萬,借:累計折舊3.56萬,貸:固定資產20萬。然后進項稅轉出:借:固定資產清理2.6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6萬。再根據保險理賠、殘料收入等做其他分錄。注意,轉出的進項稅金額是當初抵扣的全部2.6萬,不是按凈值比例。如果車只用了幾個月,但發票是全額抵扣了,非正常損失必須全額轉出,不能打折。這個坑我踩過,當時要是沒主管罵我,匯算清繳就得補稅加滯納金。
還有個更常見的場景——取得紅字發票時的進項轉出。采購方收到銷售方開來的紅字發票,原因可能是退貨、折讓、開票有誤。2026年現在全電發票普及了,但稅務系統里流程一樣:購買方在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填開紅字信息表(注意是填開申請,不是直接開紅票),然后銷售方開紅字發票。你作為購買方,收到紅字發票后,必須在當期做進項轉出。不是沖減進項稅,而是通過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分錄: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相關成本科目(負數或紅字),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藍字),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負數)。當然這個事兒各地稅務局執行口徑不太一樣,比如有的地方要求紅字發票必須在認證當月的申報表里做進項轉出,有的地方允許在次月。我說的是一般情況,你最好打12366確認一下。我在深圳教課時,有個學員被要求系統里直接做進項稅額負數沖減,但科目余額貸方負數就是轉出,邏輯上一樣,但系統里數據比對會出問題。所以我一律教他們:收到紅字發票,老老實實做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用紅字分錄過渡?不不,別亂。標準做法是:借:相關成本(紅字),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藍字),貸:應付賬款(紅字)。這樣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都能平,申報表也能自動取數。當然各地口徑不同,我建議你保留好紅字發票和紅字信息表,備查。
再講一個復雜點的,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項目也有一般計稅項目。購進的貨物既用于一般項目又用于簡易項目,比如公司買了一批原材料,一共113萬(含稅),其中40%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發票是13%的專用發票,不含稅100萬,進項稅13萬。如果劃分不清,以前是按銷售額比例轉出,但2025年國家稅務總局有個公告(2025年第12號,假設)說:如果能夠準確劃分的,按實際用途轉出;不能劃分的,按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計算轉出。分錄:比如當月一般項目銷售額200萬,簡易項目銷售額80萬,比例是80/280=28.57%。那么需要轉出的進項稅=13萬*28.57%=3.7141萬。借:相關成本(比如主營業務成本)3.7141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7141萬。注意,如果以后比例發生變化,不需要調整之前轉出的,只調整當月。但這里有個細節:你當月認證了全部進項稅,只轉出部分,剩下部分可以抵扣。申報表里“進項稅額轉出”欄填3.7141萬。我曾經在一個學員公司看到他們按銷售額比例算了之后,還手動在系統里改了進項稅額,結果勾稽比對不過去。一定不要改進項稅額,而是做轉出。
最后總結一下進項轉出的分錄模板:借:相關成本費用科目(原材料、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期末結轉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最后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如果轉出的金額涉及留抵,那另說。說實話,這些步驟我講了上千遍,但每次學員做錯都在同一個地方:忘了把轉出的金額計入對應的成本或費用,導致利潤虛高。比如非正常損失,如果不把進項稅轉出計入營業外支出,利潤表明明是虧了,但期末利潤還那么高,所得稅就多交了。這是很多人踩的坑。
最近整理了一份全電發票紅沖操作流程截圖,誰要就私我。進項轉出常常和紅字發票相伴,你要是不嫌麻煩,我把從信息表填開到賬務處理的截圖全套發給你,看完你就能獨立操作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