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明細賬年末應如何結轉?
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的各項目如何結轉,準則及附錄文件中并沒有明確要求
實際工作中有兩種做法
一、不做處理,辦理年結后,將其累積金額 在新賬套里清零(注意借貸方相等)
二、在年結時做一張結轉憑證,將所有借方余額的做貸方,將所有貸方余額的做借方.

個人觀點,應交增值稅下明細項目是借方和貸方分析,并不是真正的明細賬戶,所以我傾向于第一種做法.
對于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可以在每月末,做個憑證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這樣明細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沒有余額,而且每月賬面結轉完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與增值稅報表完全一致,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額,貸方為應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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