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城建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先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簡稱“三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于“三稅”稅額,本身并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范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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