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開發票嗎?
非獨立核算是什么?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稅法對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開發票有沒有什么規定?
稅法上沒有就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核算進行規定.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行選擇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具體由總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加以選擇.獨立核算作為一個單獨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不作為一個單獨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分公司無論是否為獨立核算,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就應該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繳納稅款,開具發票.經有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納稅的,按匯總納稅的規定繳納稅款開具發票.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開發票嗎?非獨立核算公司就是報送由上級進行核算,但是稅法并沒有規定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能開發票,因此,非獨立和蘇納的分公司是可以開發票的,謝謝大家的閱讀,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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