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已經抵扣被對方強制作廢了該如何處理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填開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785號)第四條規定: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對于已認證的那張發票要對方單位所在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然后根據通知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即可。
1、首先收到貨物和發票并認證: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對方作廢后,如果進貨退回去: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對方作廢后,如果進貨不退回去: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對方開具正確的發票后并認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發票已經抵扣被對方強制作廢了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不妨來訂購我們的課程獲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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