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勞務分包的如何預繳稅款
答:稅務處理
1、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即差額納稅,稅率為3%。總承包人對分包不負有法定扣繳義務,由分包方自行繳納。
2、增值稅。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建筑業采用簡易計稅,可扣除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時應全額納稅,但可以抵扣進項。簡易計稅平移了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政策。

營改增后建筑勞務分包是實行差額征稅嗎?
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的分類和條件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的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分為兩類:(1)第一類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交增值稅;
(2)第二類是公司注冊地差額申報增值稅。
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53號的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必須發生分包行為,其中分包包括專業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則建筑企業必須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如果建筑企業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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