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土地款怎么抵扣計算?

2018-07-24 15: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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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價款的單位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于這些稅金是否可以稅前抵扣,要十分清楚,否則走回頭路會很麻煩,也顯得不專業(yè),小編下面就來講講營改增后土地款怎么抵扣計算。

營改增后土地款怎么抵扣計算

可以抵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guī)定如下。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營改增后土地款怎么抵扣計算

財稅[2016]43號文件規(guī)定,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這個是很明確,即如果有貨物采購、如果是建筑服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則是不能再作為扣除項目的。

出讓的土地價款抵減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是不是受限于財稅[2016]43號文件中的“進項稅額”認定呢?從處理上,相當于是作為減少土地成本處理,同時視為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中,這跟文件中的進項處理是一樣的,但在定性上,是減少銷售額,在增值稅的申報中也是作為銷售額減少處理的,這才是核心,只是會計記錄上是作為獨立進項管理處理的,這樣是清晰的反映銷、進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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