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計提折舊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產.而企業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
我國曾經對部分公有制企業作出過規定,根據土地的評估價值將其作為企業固定資產入賬.根據這一規定,這些企業曾經在固定資產賬面上確認了一批土地的價值.但對這部分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計提折舊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其不存在損耗問題,因此無需計提折舊.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內,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的.
根據新會計準則,土地使用權不再轉入固定資產,而是計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

企業土地使用權如何計提攤銷?
一.按《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一般企業購進土地,做無形資產入賬核算,按規定期限進行攤銷;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購進土地使用權用來建造對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三.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結合企業的性質進行核算:
1.假如是一般企業,則做無形資產處理,按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限的規定時間攤銷;
2.假如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用來開發出售的房產,則是將土地出證金及契稅等計入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竣工后作為存貨出售,出售了不用計提攤銷和折舊費用.
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計提折舊嗎?看完上文中的詳細介紹后,大家應該都已經知道了土地使用權不能計提折舊.關于土地使用權的其他財務資訊,都在會計學堂.想學習更多豐富精彩的財務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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