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就需進行年報申報,按實際情況填寫。
只要發生現金流入流出,就要做賬,按本年賬面發生數及年末余額做年報。
企業不做年報的后果
從2014年10月1日起,企業年報制取代年檢,法規規定,中國大陸所有內外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都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填報并公示企業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信息。
企業若不填報,一般來說,將會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大眾公示,而且,企業還將受到以下諸多限制。
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會受限制。
企業在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方面將受到一定約束。
工商部門會在工商相關系統中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操作進行限制。
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無法在其它公司再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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