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運費如何攤入成本?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六條 規定,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因此,運費應當計入貨物采購成本,該《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按照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1)工業企業進貨發生的運費,要記入"原材料"的成本中.
(2)商業企業發生的運費,可以計入"銷售費用--運輸費"科目.
如果你單位沒有執行新會計準則,并且屬于商業企業,發生的運費計入"銷售費用--運輸費"科目中.

給供應商墊付運費應如何做會計處理及會計分錄?
根據兩種情況來做會計分錄:
1、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購貨方所買材料按合同由供應商支付運費,材料未付款時,會計分錄應該這樣做:
借方:原材料
貸方:應付賬款--某供應商
現金或銀行存款 (運費)
將運費單據給供應商.材料款已付或為供應商墊付其他業務運費,可入"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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