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子公司捐贈會計處理
1、母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從會計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捐贈不能視為真的捐贈,計入營業外收入;而應該視同投資行為,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2、子公司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捐贈不能增加子公司的當期損益,在所有者權益中核算)
3、合并財務報表
借:資本公積;
貸:長期股權投資,少數股東權益
企業接受的母公司捐贈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還是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企業會計制度?及原企業會計準則(以下合稱“老準則”)要求企業接受的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新準則(指《企業會計準則2006》及其相關規定)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說明營業外收入包括捐贈利得,則是否意味著子公司接受的母公司捐贈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會計準則規定
子公司出現經營虧損,母公司為維持子公司正常經營,給予子公司一定補貼,該補貼不要求子公司在以后期間償還。母公司給予子公司的補貼是單方的、無償的,不要求子公司為此支付對價,因此,從形式上看,屬于捐贈;但從實質上看,這種補貼與一般意義上的捐贈又有區別。
首先,母公司與子公司利益相關。當子公司通過經營獲取利潤時,母公司在子公司所享有的凈資產權益份額也隨之增加,母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分配利潤獲取投資收益。從形式上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補貼是無償的,但實際上子公司因為母公司的補償,有能力繼續經營或擴大經營,母公司也能獲取子公司持續經營或擴大經營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其次,因為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因此母公司給予子公司的補貼仍然處于母公司的控制之下。對于母公司而言,其所控制的資產并未減少,這與一般的捐贈不同,母公司并不因對子公司的捐贈而失去資產的控制。 因此,母公司給予子公司的補貼,從形式上看是一種捐贈,但從實質上看是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資金投入,即資本性投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基本準則》,“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因此,母公司給予子公司的補貼在實質上屬于所有者投入資本,不符合“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的定義,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企業會計準則(2006)-基本準則》也說明“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這種“捐贈”并不能反映子公司賺取利潤的能力,如果將其計入子公司的當期損益則會夸大該公司的盈利能力,誤導報告使用者。
綜上所述,子公司接受母公司的捐贈,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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