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周轉材料報廢處理會計分錄
存貨報廢的會計分錄:
1、發生報廢時,應調減有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審核,等待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有關存貨科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經批準后進行處理
借: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
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如果直接出售報廢的存貨殘料取得收入

(1)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殘料的價值)
周轉材料要計入什么科目?
周轉材料屬于資產類科目,在資產中歸入流動資產中的“存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第1411號“周轉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一次轉銷法的,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周轉材料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工程施工"、"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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