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納稅服務規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文件規定,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二)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三)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原件及復印件(條件報送).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財務會計制度未備案會受到什么處罰?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財務制度備案需要哪些資料?會計學堂小編根據納稅服務規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文件為大家做了梳理.更多稅務實操課程、更多稅務實務答疑老師,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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