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擔保會計處理如何做?

2019-04-23 15: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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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不但發生在自然人中間,在企業法人中也不少見,擔保所要承擔的責任要視擔保責任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連帶責任擔保會計處理如何做?

連帶責任擔保會計處理如何做?

答:如企業為他人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

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企業為他人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到期前,一般作為或有負債進行披露,但若已有證據表明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保證人很可能在債務到期時承擔償還擔保債務的責任,應予確認預計負債;債務到期,債務人未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已向擔保人提出實現債權要求的,保證人應確認預計負債。

此外,對于由于保證責任被債權人起訴,且法院已裁判保證人承擔還債責任的,保證人應確認為負債。《民法通則》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已履行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按照或有事項準則規定,預期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可能性達到95%以上),且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通常情況下,企業承擔了擔保責任,說明債務人財務狀況不佳,一般不應將預期補償金額確認為資產,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能夠收到補償款。根據資產和負債不能隨意抵銷的原則,預期可獲得的補償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確認為一項資產,而不能作為預計負債金額的扣減。

連帶責任擔保會計處理如何做? 

為其他企業進行債務擔保如何記賬?

企業對外提供債務擔保常常會涉及未決訴訟,這時可以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企業已被判決敗訴,則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2)已判決敗訴,但企業正在上訴,或者經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暫緩執行,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等,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前營業外支出;(3)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的,企業應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擔保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例題」20×8年10月,A公司為B公司人民幣20 000 000元,期限2年的銀行貸款提供全額擔保;20×9年4月,A公司為C公司1 000 000美元,期限1年的銀行貸款提供50%的擔保。

截至20×9年12月31日,各貸款單位的情況如下:B公司貸款逾期未還,銀行已起訴B公司和A公司,A公司因連帶責任需賠償多少金額尚無法確定;C公司由于受政策影響和內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經營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償還到期美元債務。

本例中,對B公司而言,A公司很可能需履行連帶責任,但損失金額是多少,目前還難以預計;就C公司而言,A公司可能需履行連帶責任。這兩項債務擔保形成A公司的或有負債,但不符合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A公司應在20×9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債務擔保的被擔保單位、擔保金額以及財務影響等。

連帶責任擔保會計處理如何做?通過上文小編的簡略介紹幫到你了嗎?如果對此仍舊有疑問,就來會計學堂與在線老師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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