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緩繳的條件有哪些?

2019-05-13 18:30 來源:網友分享
1473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緩繳的條件有哪些?會計學堂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社會保險費緩繳的條件有哪些?

繳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1)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間的;

(2)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停產整頓三個月以上并且發不足或者發不出工資的;

(3)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辦理停業、歇業的個體工商戶;

(5)短期貨款拖欠影響正常繳費的;

(6)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批準緩繳的,在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后,應當如數補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緩繳的條件有哪些?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有哪些?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有稅務機關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按《征繳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可以確定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社會保險費不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由稅務機關征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只能由一個機構征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必須統一合并征收.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已實行一個機構統一合并征收的,要按照《征繳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統一征收工作,規范征繳程序.

原來由多個經辦機構分別征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在4月底之前確定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至遲從5月份開始實行統一合并征收,原來其他機構的征收職能移交給統一征收的機構,原來負責征收工作的人員實行統一組織調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協調聯系,積極穩妥地做好有關征繳的銜接配合工作.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您整理的,社會保險費緩繳的一系列相關條件,以及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會有哪些?這兩個問題的詳細解答了.社保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登陸會計學堂官網咨詢吧.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總分公司合并報稅有什么要求
    總分公司合并報稅有什么要求?按照小編老師的理解,對于總分公司之間的合并財務報表納稅的要求,主要的前提要求就是分公司不具備單獨的法人資格,不具備財務獨立核算的資格,因此分公司的財務和納稅需要匯總到總公司一并完成的。對于合并財務申報納稅的相關操作,小編老師一并會在下述文章中進行一一介紹的,也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述文字試試。
    2026-05-13 17
  • 周轉材料攤銷采用哪種方式合適
    周轉材料攤銷采用哪種方式合適?一般來說,根據小編老師的理解,對于企業周轉材料的攤銷方式,常規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包含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分次攤銷法以及定額攤銷法;不同的攤銷法適用場景都是不同,沒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適的;小編老師將會在下述文章中對此內容進行一一介紹,學員們學會之后可以更好的處理企業周轉材料的攤銷問題。
    2026-05-15 19
  • 庫存商品調價減值怎樣合規計提
    庫存商品調價減值怎樣合規計提?根據小編老師所知,針對企業庫存商品調價減值部分的處理,可以按照其差額部分計提處理的,具體的會計科目會涉及到借資產減值損失以及貸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還有后續的處理中如果價值又恢復了以及銷售等情況,小編老師都將會在下述文章中進行一一介紹的,如果你們正好有意學習的話,可以考慮先來閱讀下述文字試試。
    2026-05-21 7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