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二手房交易增值稅是否計附加稅?
答:營改增二手房交易增值稅是計附加稅的。
個人二手房交易增值稅及附加計稅依據自2016年5月1日起按以下確定: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2、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3、個人二手房交易增值稅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或5%、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為2%。
4、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財稅〔2008〕137號)。

二手房交易城建稅:營業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稅:依各地方而定。
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產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占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凈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不過如果買房無異議答應繳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全部稅費,那也無可厚非,只要自己覺得物有所值就行了。
營改增二手房交易增值稅是否計附加稅,希望看完會計學堂后您能夠有所收獲。跟多會計方面的內容,歡迎您多加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