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可以不開出口專用發票嗎?
答:目前,外貿企業出口退貨物計算辦理退稅,以出口數量和貨物購進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所以在外貿企業辦理退免稅時,外貿企業購時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顯得猶為重要,它是計算退免稅的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規定:“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主管出口退稅的部門(以下簡稱退稅部門)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在提供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時,應同時附送下列紙質憑證:

“(一)……外貿企業提供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凡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后按規定及時要求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其購進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退稅部門應要求外貿企業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二)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三)出口收匯核銷單。”
綜上所述,出口退稅可以必須開出口專用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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