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按抵扣后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是按上年全部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為計稅依據,印花稅是按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十三類合同分別按稅率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附加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這些以實際繳納的流轉稅金額為基數計算,也就是說,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為基數計算,不是按銷項稅,而是按抵扣后實際應交的金額計算,如果抵扣后不需要實際交,那就不需要算附加稅費。
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按抵扣后的增值稅計提嗎?
按照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營改增后沒了)金額。進口項目的上述稅金不計入城建稅和附加的稅基。對于出口項目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當期免抵稅額需要計入城建稅和附加的稅基。
教育費附加按抵扣后的增值稅,簡單的問題還是簡單辦,如果只是關于這些,本文應該可以應付,如果想要延展一下自己的知識,可以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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