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量處罰收取的罰金可以算作價外費用嗎?

2017-05-22 11: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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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問:購買方對供應商進行質量處罰收取的罰金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答: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根據上述規定,價外費用是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等各種性質的費用。而貴公司的這筆罰款是由購買方向銷售方收取的質量處罰,不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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