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21號中的宗地容積率指的是什么?

2017-08-28 14: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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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0]121號中的宗地容積率指的是什么?原文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做出了新的規定,其中宗地容積率使不少人迷糊,本文就是對該概念闡釋的。

如何理解財稅[2010]121號中的宗地容積率?

問:財稅[2010]121號文件中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在實際計算時,對房產原值包含的地價如何計入還有不同的觀點,主要是對積率大于0.5的情況。比如,宗地容積率是0.8,其土地面積是1萬平方米,全部地價是1000萬元,那每平方的地價就是1000元;若其房屋的建筑面積是8000平方米,這些房屋的實際占地面積是6000平方米,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是多少?是1000萬元全部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還是按建筑面積以800萬元(8000×1000)或按占地面積以600萬元(6000×1000)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的很明確,此條規定有兩層意思:一是對“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里主要是對部分單位如倉儲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占地面積大,稅負增加過多,需給予一定照顧,允許只將部分土地的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稅,即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二是對宗地容積率大于0.5的,“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即一律將全部地價計入房產原值。

因此,應將1000萬元全部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相信對財稅[2010]121號印象深刻的朋友對宗地容積率的概念不會陌生,本文結合原文件相關內容闡述了開頭提到的財稅[2010]121號中的宗地容積率指的是什么?的問題,目的是讓大家能更進一步熟悉相關概念背后的政策以及相關厲害關系。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了解更多內容,就請關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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