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存貨損失的進項稅如何處理?
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發生盤虧和損毀,應按其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期末再根據造成的原因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計入管理費用;
2.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應先扣除殘料價值與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后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3.屬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與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后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稅收政策對非正常損失所涉及的進項稅額,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及非正常損失一起可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認定為財產損失,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存貨過期了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存貨過期了可以先轉為待處理財產損溢,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處理完成以后再把待處理財產損溢轉到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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