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契稅怎么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的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的計稅價格是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其中,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的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市政建設配套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一年以上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如何處理?
答:應收賬款發現無法收回的會計分錄為: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確定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財務處理后,需要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做出說明,并且需要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單位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后,不需要通知稅務機關,但是單位在年底時需要提取壞賬準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的數額達到稅務機關規定的數額,需要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才能稅前列支.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客戶
憑證附件中需要有一份對這筆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說明,及相關銷售人員、總經理的簽名確認.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中,必須有以上證明方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則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增.
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契稅怎么繳納?以上兩點,都需要向稅務局出具專項申報說明,經批準后才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沒有進行專項申報,同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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