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2019-05-19 14: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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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研發費用來說,有的是可以加計扣除,但是有的是不能加計扣除的,像計入無形資產但是沒在通知范圍之內的不容許扣除,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是什么?歡迎閱讀!

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六)不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于《通知》中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的,企業攤銷時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中明確,研發費用的核算無論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形成無形資產,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都應屬于《通知》及《公告》規定的范圍,同時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稅務總局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即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也不得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

(一)加計扣除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是什么?上文介紹了就是研發費用是必須在通知及公告的規定范圍之內,否則不得加計扣除,更多關于財稅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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