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工資是不是要分開計提?

2019-09-18 16: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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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發放員工工資的時候,會把幫員工繳納的那部分社保費用一起扣掉,得到最后的實發工資額。那么社保和工資是不是要分開計提的呢?和這個問題有關的內容詳細介紹將在下文和大家繼續講解,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往下閱讀這個內容吧!

社保和工資是不是要分開計提?

公司的工資和社保是分開計提的。

1、借:管理費用 公司社保、管理費用 公司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 個人公社保 、其他應收款 個人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 

2、到月底了計提工資比如6000塊,借:管理費用-工資 6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 

做到這里就已經把工資社保這一塊的費用做在征收期的當月了。 

下個月: 

3、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銀行存款(也就是你實際到賬的工資)、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社保、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4、申報個稅扣款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保和工資是不是要分開計提?

社會保險繳費高低與員工的工資收入有關嗎?

社會保險繳費高低是與工資收入有關系的,工資收入越高,則基數越高,繳費越多。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和工資是需要進行分開計提的,其實這個問題大家仔細閱讀上文的會計分錄,稍加理解就可以知道為什么這么進行處理了,這些會計分錄可以運用到實際工作內容中去的。“社保和工資是不是要分開計提?”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都可以通過在上文的閱讀中找到了,希望大家能夠有所收獲,那么全部內容就到這里結束了,還有更多的內容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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