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保險內勤那幾年,最惡心的事就是聽業務員站那兒給客戶畫大餅。什么“確診即賠”、“重疾不分組賠三次”、“心腦血管二次賠”,聽得我牙根癢癢。后來我出來單干,自己當那個刺頭,專門干一件事——把那些漂亮話術底下的屎殼郎翻出來曬。今天咱就拿這個御享欣生2.0開刀,工銀安盛人壽的,聽著洋氣吧?外資背景,工行撐腰,可你翻翻條款,試試賠過幾個?

先看這產品保什么:140種重疾不分組賠3次,每次100%保額;35種中癥賠3次每次60%;45種輕癥賠3次每次30%。聽著挺美,是吧?但你知道“不分組”后面藏著多少坑嗎?我告訴你,真正能賠到第二次的人,十個里頭不一定有一個。為啥?因為重疾險里那些病,要么一次就掛了(比如急性心梗),要么賠完第一次就再也沒機會得第二次(比如雙耳失聰、雙目失明)。你以為三次賠付是給你留著換著花樣得病?哪那么容易。再說那個“首十年關愛金”,18歲以后投保,頭十年確診重疾額外賠50%。看著挺大方,可你算算,十年內得重疾的概率有多大?年輕人得重疾的概率本身就低,這50%聽著像餡餅,實際就是個心理安慰。還有“老年特別關愛金”,70歲以后確診重疾額外賠50%。問題是你70歲之前交完保費了嗎?這產品交費期最長能到多少?它沒寫,但通常20年、30年。你要是30歲買,交30年到60歲,70歲以后再得病,額外賠50%——可你交的保費早交完了,人家不虧。

再說那個“特定心腦血管二次賠”,首次確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3年后再次確診同種疾病,賠100%基本保額。聽著挺好的吧?我告訴你,這玩意兒就是拿來忽悠人的。你知道“特定心腦血管疾病”是哪些嗎?條款里列得清清楚楚: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嚴重心肌病、肺源性心臟病——就這些。而且必須是“同種”,比如你第一次得的是急性心肌梗塞,第二次還得是急性心肌梗塞,而且得滿足第二次的理賠標準。你知道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賠標準有多嚴嗎?心肌酶、心電圖、癥狀,三條必須全滿足。第一次你梗了,治好了,第二次再梗——人還能活著等3年?就算活著,第二次再梗,大概率直接猝死了,你根本來不及去醫院開診斷證明。所以這個二次賠,跟沒有一樣。癌癥二次賠也是同樣套路,首次癌癥,3年后再次確診癌癥(包括新發、復發、轉移、持續),賠100%。聽著還行吧?可你想想,癌癥患者3年后復發轉移的概率確實不低,但問題是你得先扛過第一次賠完。而且“惡性腫瘤—重度”的定義,你知道多窄嗎?輕度甲狀腺癌(TNM分期T1N0M0)不算重度,原位癌不算重度,連0期胃癌都不算。所以你第一次得的如果是輕度甲狀腺癌,它根本不算重疾,連賠都不賠。那就沒有二次賠的機會。說到甲狀腺癌,我得給你們講個真實案例。前兩年我有個客戶,32歲,女性,買的就是某大牌重疾險(不是御享欣生,但條款差不多)。她體檢查出甲狀腺結節,穿刺確診乳頭狀甲狀腺癌,TNM分期T1N0M0。正常人都知道,這種甲狀腺癌治愈率99%,手術切掉就沒事了,花個兩三萬。她拿著診斷書去找保險公司,想著能賠50萬。結果呢?保險公司說:對不起,您這是輕度甲狀腺癌(T1N0M0),不屬于重疾,只能按輕癥賠,賠30%,也就是15萬。她當場就炸了,跟我打電話罵了仨小時。我說妹子,你別急,條款就是這樣寫的。從2021年重疾新規以后,甲狀腺癌分程度,輕度只賠30%。她罵的是業務員——當初怎么跟她說的!業務員拍胸脯說“確診即賠,癌癥都賠”。可你看到確診即賠了嗎?連個甲狀腺癌都要切半刀才賠。我再跟你說個急性心梗的案例。去年一個50歲大叔,突然胸口疼,送到醫院,心電圖ST段抬高,心肌酶也高了,醫生診斷是急性心肌梗死。他趕緊找保險公司理賠。結果保險公司拒賠了,理由是:您的心肌酶升高幅度沒達到理賠標準——條款要求心肌酶升高至少是正常上限的2倍,他查出來是1.8倍。心電圖還需要有缺血性改變并伴有相應的心肌壞死。他疼得不行,但心電圖只是ST段抬高沒有典型的病理性Q波。保險公司說,這不滿足急性心肌梗塞的診斷標準。大叔氣得要打官司,最后我幫他找律師,折騰了大半年,法院判賠了。但律師費花了好幾萬,人也瘦了一圈。你就說,這種理賠體驗,能叫“確診即賠”嗎?所以御享欣生2.0的“心腦血管二次賠”,你想想,第一次急性心梗都賠得這么費勁,第二次?做夢吧。

再說它那個“少兒特定疾病”,10種病,18歲前確診賠100%額外保額。聽著挺像回事,可你數數,那10種都是什么?白血病、嚴重川崎病、重癥肌無力、腦炎后遺癥……真正高發的少兒重疾比如嚴重手足口病、先天性心臟病手術(很多產品都保),它沒有。而且這10種病中,一半都是終身性疾病,比如重癥肌無力,得了就是一輩子的事。你18歲之前得,賠一次;18歲之后如果再復發,又不算新發,所以不賠。所以這個額外賠,也就是個點綴。我再說說身故責任:18歲前身故賠保費;18歲后身故賠保費/保額/現金價值三者取大。這玩意跟大多數產品一樣,沒啥說的。但有個細節:如果重疾已經賠過一次了,那身故就不再賠了。你想想,萬一一個人得了重疾賠了50萬,治了兩年還是走了,那身故一分錢沒有。那你當初買終身壽險的意義何在?就是拿自己的命去換重疾保額?你要是買不帶身故的重疾險,便宜很多,然后單獨買個定期壽險,覆蓋家庭責任期,邏輯才通順。說到這,我不得不提一嘴我在給客戶挑產品時經常拿來對比的超級瑪麗10號(君龍人壽)。它也是重疾多次賠,不分組,輕中癥賠6次,輕癥賠30%,中癥賠60%。但它有些細節比御享欣生實在。比如原位癌理賠,超級瑪麗10號明確寫“確診后接受手術并切除病灶即可賠”,不是非得等到手術做完才賠。御享欣生呢?條款里寫“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發生并經醫院確診罹患本合同所定義的輕癥疾病,且該輕癥疾病須為被保險人接受手術、放療或藥物治療……”這里就藏了一個坑:如果你確診了原位癌,但還沒做手術(比如醫生建議觀察),那保險公司不賠。等你半年后去做手術了,再申請理賠,它又說你這屬于等待期后確診,但你已經過了180天什么的——總之能拖就拖。再說嚴重阿爾茨海默癥。很多重疾險(包括御享欣生2.0)對阿爾茨海默癥有年齡限制,只保障到70歲。但超級瑪麗10號沒有年齡限制,終身保障。你知道阿爾茨海默癥的高發年齡是多大嗎?75歲以后!你產品只保到70歲,那70歲以后得病,賠什么?這跟沒有有什么區別?另外,超級瑪麗10號對“嚴重腦中風后遺癥”的理賠標準相對寬松——要求確診后180天仍遺留至少一種障礙,但御享欣生2.0要求“永久性”障礙,什么叫永久?就是治不好了。你想想,得了腦中風,半年內如果能恢復一部分,那就不符合永久性,就不賠。所以實際賠到的比例更低。還有一個坑——御享欣生2.0的“重疾多次賠”條款里,有個“三同”條款: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多種重疾,只賠一種。比如,你因為糖尿病導致了雙目失明和尿毒癥,雖然這是兩種重疾(雙目失明和終末期腎病),但屬于同一疾病原因,只能賠一次!超級瑪麗10號呢?它沒有三同條款,至少不明確寫。所以如果一個人得了終末期腎病需要腎移植,同時失明,那就能賠兩次。你看,同樣是不分組多次賠,差距就這么大。所以,御享欣生2.0適合什么人?適合那種特別看重公司品牌、不差錢、而且對理賠條款完全不敏感的人。比如你錢多到燒,買個安心,不在乎條款漏洞,那可以買。但你要是普通工薪族,每一分保費都想花在刀刃上,那我勸你千萬別買御享欣生2.0。它的保費跟超級瑪麗10號比起來,貴了至少30%以上,可保障還更差。你多花那幾千塊,買的是工銀安盛的Logo,就跟你買奢侈品包一樣。問題是保險不是包,你需要的不是Logo,是實惠的保障。最后,給你們一句大白話:別被業務員的“確診即賠三次四次”洗腦,翻出條款逐字讀一遍,把輕癥、中癥、重疾的定義全都看明白,問問自己:醫生寫診斷書的時候,能恰好滿足這些條條框框嗎?你買保險是為了賠到手,不是為了看業務員的笑臉。御享欣生2.0就是那種賣你面子、卻割你里子的產品。我勸你,把錢省下來,買份更實在的重疾險,再配個醫療險,剩下的錢拿去吃頓好的。別等出事那天對著拒賠信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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