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2016]22號)明確:企業發生稅法上視同銷售的行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配”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1.以買斷方式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與發生實際購銷行為的會計處理相同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以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時,企業應在受托方交回代銷產品清單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
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借:分支機構往來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借:長期投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稅種的視同銷售會計處理
一、消費稅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
1.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的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
借:長期投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二、土地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
1.納稅人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借:應付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賬款、應付股利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
(1)取得拆遷用地時
借:開發成本-土地使用權
貸:應付賬款
(2)交付安置房時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三、資源稅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
企業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
借: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視同銷售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根據增值稅規定,企業發生稅法上視同銷售的行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同時上文還對土地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為大家進行了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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